安徽医科大学学术期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玲发布时间:2022-01-31浏览次数:211

安徽医科大学学术期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各期刊编辑部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出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二章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监督问责

第四条  各期刊编辑部对所在刊物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期刊编辑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期刊编辑部责任编辑是直接责任人,抓好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对所编辑的期刊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出版中心各刊编辑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员工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各刊编辑部主要承担以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要求。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员工的工作体系,完善期刊管理等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

(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研究,深入开展校史校情教育,弘扬安医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注重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推动道德实践养成。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教职工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刊编辑部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刊编辑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刊编辑部意识形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六)加强对各刊编辑部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各类出版物、文艺作品,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宣传橱窗以及其他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各刊编辑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有害出版物。

(七)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加强互联网内容和渠道建设,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提高管网用网治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八)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对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等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九)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要加以引导,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在境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十一)选优配强宣传部门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

适应的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出版中心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校党委报告的重要内容,出版中心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

第八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第九条  出版中心办公室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校党委宣传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各刊编辑部意识形态工作实行每半年向校党委宣传部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  校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依法管网治网力度,提升互联网建设与管理水平。利用期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发挥监督维护各刊编辑部新媒体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工作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管理的新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班子成员和部门(支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四条  各刊编辑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本实施办法,抓好执行落实。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出版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